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中国汽车产品关税税率变化
www.cainfo.com   2006-04-26 15:24:19  来源:国际商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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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不考虑其他国家税率变化影响的前提下,在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,中国主要汽车产品税率变化情况如下:

    汽车零部件

    被列入敏感商品范围汽车零部件主要是货车底盘;1升以上汽油发动机、柴油发动机;车窗玻璃升降器、座椅、座椅调角器、安全气囊;客车、小轿车、中轻型货车用制动器,ABS等其他车用制动器零件;大客车、货车用变速箱,小轿车自动换档变速箱;客车、小轿车、货车用驱动桥。

    除上述零部件外,大部分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将在2007年降到5-12%,2009年,除拖拉机、非公路自卸车零件降为0外,其他降为5%,这些零件中,除汽车起重机和大客车底盘外的其他机动车底盘;消声器及排气管;30座以上大客车、货车及其他未列名车辆用离合器和转向器,大客车用的其他零件等,其税率在2012年降为0,其余在2010年降为0。

    由于列入敏感类汽车零部件只占我从东盟国家进口零部件的23.2%,因此,自贸区降税对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产生的竞争压力会很大。

    货车和特种车

    除列为敏感、高度敏感商品柴油型和汽油型货车外,非公路用自卸车的税率2006年为5%,2009年降到0;装有其他发动机的货车的税率2006年为20%,2007年为12%,2009年为5%,2012年降到0;特种车的税率将在2007年降到3-8%,2009年降到0-5%,2010年降到0。

    由于2004年我国没有从东盟国家进口货车和特种车,因此,自贸区降税对国内货车生产企业的影响很难确定。

    客车和乘用车

    只有机坪客车的税率将在2007年有目前的4%降到0。由于大部分产品均被列入敏感或高度敏感类商品,因此,能够实施正常降税的商品主要是排量为2.5-3升的除小轿车外的汽油型乘用车;1.5升以下其他柴油型乘用车;2.5升以上柴油型乘用车和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乘用车。

    上述商品的税率2006年为20%,2007年为12%,2009年为5%,其中2.5-3升汽油型9座及以下小客车及其他乘用车,2.5升以上柴油型越野车的税率将在2012年降到0,其余商品的税率在2010年降到0。

    由于列入敏感类乘用车占我从东盟国家进口乘用车总量的0.6%,因此,自贸区降税不会对国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产生过大冲击。

(完)
(责任编辑: 王萱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