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进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的建议
中国东盟资讯网  www.cainfo.com.cn   2006-09-02 19:22:34  来源:新华网广西频道
【字体:  

    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是中国一东盟“M”型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、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、南贵昆经济带等多个区域合作的交汇点;南宁、北海、钦州、防城港、玉林、崇左6个城市沿海、沿边,区位独特,资源丰富,发展潜力巨大,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,是促进中国一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基地。为进一步推进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的全面开放开发,加快推动中国一东盟“M”型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实施,除6市的通力合作外,还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在政策、资金、人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。

    一、建议国家把北湾(广西)经济区开发建设列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。国家在中国一东盟通道建设、区域经济—体化建设、重大项目布局、重要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。对该区域的重要基础设施及重要项目建设给予特殊优惠政策,如资本市场建设、发行建设债券、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等。

    二、建议国家重点支持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。支持沿海大型组合港建设,支持南宁一新加坡陆上通道建设,支持区内连接各市的高速公路网建设,支持已规划的铁路项目建设,支持尽快开通南宁和北海通往东盟各主要城市的空中航线航班,努力将该区域建成中国—东盟“M”型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交通枢纽。

    三、建议国家批准在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建立综合改单试验区,进行重大改革开放措施的先行试验。争取国家批准在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有条件的特定区域内,建立综合改革试验区,实行一些更灵活更便利的政策措施,有效吸纳国内外资金、技术、企业和人才进驻,通过若干年的努力,使这一区域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增长极。

    l、允许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。本着科学、审慎、风险可控的原则,允许综合改革试验区在产业投资基金、创业风险投资、金融业综合经营、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、外汇管理政策、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。允许外资(或合资)金融、保险机构在一定区域内可经营外币、外汇、人民币和保险业务。支持筹建北部湾发展银行允许开展民间小额信贷组织试点,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。

    2、允许进行土地管理改革。在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,允许创新土地管理方式,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。允许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、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试验。

    3、允许设立保税港区。按照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、创新体制、分步实施的原则,借鉴国际通行做法,在具备条件的沿海港口和边境地区开展“区港联动”试点,设立保税港区,实行进区退税政策、中转集装箱拼拆箱政策、非贸易项下的购汇试点等。重点发展国际中转、国际配送、国际采购、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,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,以点带面,推进区域整合。

    四、建议国家给予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。对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,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;中央财政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,在一定时期内对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。

    五、建议国家支持(广西)经济区加强口岸建没和发展现代物流业。国家与口岸有关的各部门加大对口岸扶持力度,帮助该区域内各口岸完善设施,改进服务。适当安排或引导一定数量的进出口商品经该区域口岸进出。把北海出入境口岸升格为一类口岸,延长北海—越南下龙海上旅游航线至东盟各国,允许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旅游者从此口岸旅游往来。提高北海机场的规格,按一类口岸的标准完善有关设施,增加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的国际口岸。扶持北海市铁山港区创造条件成为正式对外开放口岸。

    六、建议国家和自治区支持,在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建没大型临海工业园区。支持在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建设大型临海工业园区,享受上海浦东和苏州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,并布局一批大型工业项目。支持该区域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群,增强产业配套和利用外资的产业承载力。

    七、建议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对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。支持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内各地级市加强高等院校建设,协调国家和自治区机关各系统在该区域科研力量比较薄弱的城市,新建或迁入科研院所、建立培训中心,为该区域加快发展培养人才,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。从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调配一些政治水平高、精通对外经济业务的领导干部到该区域挂职或任职;选调该区域内的优秀领导干部,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或发达省市任职锻炼。国家和自治区在该区域内实施面向东盟的人才储备工程,包括小语种培训基地、人员学术交流、人员留学交流等项目。

    八、建议自治区出台扶持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加快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。自治区财政在一定时期内,加大对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力度,帮助增强“造血”功能。为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加快发展出台有利于发展“飞地经济”的优惠政策,把在“飞地”内设立的企业所上缴自治区财政的税款全额返还,由有关各市按一定的比例分享。

    九,建议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加强整体对外宣传推介。由中直和区直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所属新闻媒体,从整体上加强对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的宣传报道,大力宣传该区域的区位优势、投资环境、发展前景,为该区域扩大开放、招商引资、加快发展大造声势。国家和自治区外事部门支持与帮助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各城市加强面向外国特别是东盟各国驻华大使馆、领事馆的招商引资宣传,我国驻东盟各国的大使馆、领事馆利用外交渠道,向东盟各国宣传推介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的区位优势、资源条件、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,积极支持和帮助北部湾(广西)经济区各城市开展对东盟各国的经贸交流与合作。

    

(责任编辑: 文萍 )